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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管物业试点 重庆出台了这个《方案》
2020/4/10 10:25:14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8日16时讯(记者 董进 实习生 李金恒)今年5月1日,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今(8)日获悉,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2020年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路径。

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按照《方案》要求,将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主城各区60%以上的社区年底前完成;同时强化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主城各区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强化社区协商,推进物业矛盾纠纷协商解决。主城各区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要将物业矛盾纠纷处理纳入社区协商事项中。

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将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自治组织负责人为召集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协商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推进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对部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居民区,可探索建立居民自管物业试点,成立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可以是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中心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接受社区居委会指导,接受居民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中心变更为企业法人。

 

(文章来源于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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