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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版物业条例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您的意见
2020/10/20 10:54:46

 

位于江河汇板块的中企艮山府于2017年中下旬交付,可自交付入住起,小区物业就一直为业主所诟病。2019年底,通过业委会牵头,业主投票招标,新的物业公司入驻了。可就在旧物业退场清算费用时却发现,小区业主分为两种情况:原来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退还部分能耗费的结余;而还有部分业主拖欠着物业费,需要补交。

  于是,从今年年初开始,这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催物业费和被催退能耗费“纠纷”开始上演。与此同时,枫华府第小区的业主和物业之争也争出了一个“新局面”:业主“解聘”了老物业,选聘了新物业,老物业拒不撤退,一时间,小区门口出现了两家保安分别执守,两家保洁分区包干的局面。为此,老物业把业委会告上法庭,认为业委会解聘非法,要求继续服务。

 

  “小区管理到底谁来做主?”“业委会有没有权利解聘物业?”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一来一回,争论不休,“真当吃力死了!”

  除了新小区,老小区的业主也有话说:明明存在电梯老龄化、外立面脱落、屋面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的问题,可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金却十分困难,还有老大难的停车问题,又该如何加码整治?腿脚不便的老年人能不能线上参与业主大会?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基层小区管理水平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而现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2年2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进行首次修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现行《条例》在公共事件应对、物业纠纷的解决使用和信息网络的运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群众有所呼,立法就有所应。为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打通物业管理难点、堵点,9月10日,杭州市司法局就《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18岁的“老条例”第二次修订。

  记者了解到,自9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司法局已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司法局拟定于10月9日举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听什么?据悉,此次立法听证会将从物业管理的六大方面进行陈述与听证。

  在基层政府职能方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应当承担哪些指导、监督的职能?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大量条款均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这些规定是否合理?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业主大会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关于业主大会的议题、表决和会议方式的规定能否有效提高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的便利性,并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在业委会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业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罢免,以及业委会的组成与职责、运行经费等内容,这些规定能否提高业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并实现对业委会的有效监督,促进其尽责履职?

  在物业费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同一配套设施设备且物业服务标准相同的,鼓励采用同一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对物业费收交方面的规定能否有效规范物业费的收交,并促使物业服务人的服务与承诺一致?

  在物业经营性收益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对物业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公示、查询和监督进行了规定,能否有效监管物业经营性收益?

  在相邻关系方面内容,《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相关权利人使用物业时的禁止行为,这些规定是否合情合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刊登在杭州司法局网站上,详细内容可登录http://sf.hangzhou.gov.cn/查看)。

  此次听证会将于10月9日下午2点30分在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告厅(杭州市民中心L座负一楼)举行。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与此次听证呢?记者从杭州市司法局获悉,本次听证会设立10个陈述席和30个旁听席。凡是杭州市居民或者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作为陈述人或者报名参加旁听,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听证陈述人根据报名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所在的区域范围以及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

  凡有兴趣参与且符合条件的市民,9月23日起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27日。电话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告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并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报名参加旁听的,请告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71)88012348 传真:(0571)85256500

 

(文章来源于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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