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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好处费”买通物业搭“阳光房” 属行贿!
2021/3/1 9:49:29

 

在自家的房前屋后搭建一间“阳光房”,闲暇时养养花喝喝茶,这种惬意的生活大概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如果不按规定,利用不当方式,甚至在公共面积上随意搭建,那可能就会得不偿失了。

2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案件,行贿的原因,就与这“阳光房”有关。2018年7月,张某军在给位于成都太平园路附近的自住房屋装修时,想要违规搭建“阳光房”,而按照规定,张某军要想搭建的这处“阳光房”属于违规搭建,不论是小区物业还是相关行政部门都会对其违规搭建的行为进行阻拦和拆除。于是张某军私自和物业客服部经理徐某协商,希望徐某帮助协调关系,并付给徐某现金6万元。

徐某在收到钱后,在装修审批、业主纠纷协调等方面为张某军提供帮助,使张某军顺利搭建成“阳光房”直到2019年3月,张某军的“阳光房”被发现,并判定属于违法建设,被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而在搭建过程中,曾给物业客服部经理徐某好处费的事情也浮出水面,随后公安机关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徐某也将收受到的六万元“好处费”归还给了张某军。法院依法冻结了该笔款项。

2021年2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军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还是太不懂法了,以后再也不这样了,要知法懂法。经过审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某军的行为已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那类似这样给钱“找关系”是否还行得通?花钱就能无所顾忌完成违建吗?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区的几个小区。记者暗访了成都市中心的几个小区,看到目前依旧有一小部分的房屋顶楼存在搭建雨棚或是房屋等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均表示,这些违章搭建都是很久以前搭建的,现在政府管得很严,绝不允许任何人再私自搭建,甚至“材料都拉不进来小区”。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找关系”协调搭建,物业工作人员肯定的回复:“搭不起,你免得浪费钱,刚刚一搭,相关部门就要把它拆除。”因为各级政府设立了巡逻队,谁是对违建行为进行检查。并且,对于之前搭建的,政府也会想办法拆除。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是没有权力决定违章搭建的。对于物业公司的人员,明知他人系以违章搭建而不予以制止,反而提供帮助,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其行为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么针对违章搭建的业主,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市民一定要知法懂法,切勿触犯法律的底线。

 

(文章来源于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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