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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消防设施和走廊圈进住户家 物业劝阻无效 警方责令拆除
2016/3/24 19:16:35
3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于官屯派出所民警在联兴兴河湾小区检查消防设施时发现,业主刘某不但私自遮挡消防通风口,还在公共走廊修建了防盗门,并据为己用。经了解得知,刘某拒不听从物业拆除的建议,民警责令其10天内进行整改。
    现象消防设施和走廊“圈进”自家门
    3月21日,记者来到联兴兴河湾小区,找到了将公共楼道部分据为己有的住户刘某。该小区每层楼的布局为T字形,尾部为走廊部分,连接着电梯,T字形的首部左、中、右分别为业主的家门,每层楼都有一个消防通风口,是一个高50多厘米宽60厘米的百叶窗,里面有一个通风阀门。消防通风口的一侧在T字形左侧业主门前大约1米处,另一侧紧靠着消防通道,整个左侧走廊大概有3米左右。T字形的右侧,摆放着一些消防设备。
    而刘某为T字形的左侧住户,在自家门前两米左右处又安装了一个防盗门,将消防通风口和公共面积占为己有。附近的居民介绍,去年9月份左右,刘某先是在消防通风口处安装了一个橱子,用于存放物品,该橱子的高度已经完全将通风口遮挡住。“后来物业发现了,要求他将这个橱子拆除,可人家根本就不听。”不仅物业找过刘某好多次,邻居也找过,可其根本不听。“消防通风口肯定有它的用处,他这一占,万一着火了怎么办?”
    没过多久,刘某变本加厉,又在门前两米左右紧靠消防通道的地方修建了一个防盗门,将整个消防通风口和走廊的公共面积占为己有,走廊则成了刘某的私有部分。“走廊本来就是公共区域,你占一块,我占一块,这小区还怎么住。”不少居民都对这样的做法不满意。
    物业再三劝阻无效,警方责令拆除
    对于刘某的行为,联兴兴河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去年10月份,他们对小区消防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业主刘某在消防设施前面修了一个橱子,正好将消防设施遮挡。“我们当时就联系了业主,想让他把橱子拆掉,因为如果发生火灾,消防通风口可以将火灾产生的烟送到外面,是一个进风和排烟的通道。”工作人员称,消防通风口是非常重要的消防设施,可是不管他们怎么跟业主沟通协调,业主始终无动于衷,不采取任何措施。“后来,他又在公共走廊修了防盗门,把公共区域都占了。我们再三与该业主联系要求其拆除,可他根本就不听。”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直到派出所民警去小区检查消防设施,发现该业主将消防设施遮挡,且私自占用了走廊的公共部分,民警马上责令刘某10天内进行整改,不仅要拆除防盗门,还要将安装的橱子拆掉。
    “后来,刘某找到了物业,要求我们对他进行赔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某认为,他在修建防盗门、橱子的时候没有人进行阻拦,现在警方责令他拆除,可修建时花费了不少钱,现在拆除也会花钱。“他觉得责任在物业,因为修建的时候我们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所以让我们赔偿他损失,但他修建的时候我们确实不知道,如果知道肯定会制止的。”
    律师业主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那么,物业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费用呢?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律师表示,业主刘某要求物业承担费用是没有道理的,刘某本身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楼栋过道属于公共部位,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该业主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业主的侵权行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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