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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管中心公布业主拒交物业费四大常见“理由”
2017/3/22 9:05:55

记者从市物管中心获悉,随着一些纠纷的产生,不少业主便会采取“终极武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与物业公司“抗衡”。昨天,市物管中心公布业主拒交物业费四大常见“理由”,但是这些看似理直气壮的理由真是合理的吗?

 

网络图片

 

理由1

别人家违建 物业不管不交费

 

家住阳光花都的一位业主投诉,小区内部分业主私自更改外墙,使用铝合金窗户封闭过道,影响风道通风,甚至还有业主将过道中的防火门私自更换锁芯,将公共空间占为己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该业主表示已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但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违建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活品质,再这样只能以拒交物业费来给物业公司施压。

 

部门说法

物管只能劝阻,这个真不能怪物业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2014年我市施行的《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城管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所以,对于违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并没有执法权,不能强拆违建,只要履行相应义务即可,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费。”该人士说。

 

理由 2

房子没人住凭啥要交费

 

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买了锦苑四期的房屋,但是并没有入住,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该业主表示,自己没有住在小区里,自然享受不到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既然如此还交物业费岂不是很不合理?

 

部门说法  可享受优惠,但不可拒交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对于空置房物业费,业主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但是不可以拒交。”该人士说。

 

理由3

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不处理不交费

 

家住旺庭公馆一位业主投诉,在新房装修期间,他发现北面房间窗户下方有连墙件未拆除,致使外墙开裂漏水,无法继续装修。随后,该业主向物业反映了这一情况,但是之后问题还是迟迟未能解决。该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应该负责维修,否则将不会再交物业费。

 

部门说法  各种情况不同,要找对的人修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但是如果房屋已过保修期,那么出现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掏钱维修。

 

理由4

车辆被盗,物业不赔偿不交费

 

星都芳庭的一位业主投诉,自己的电瓶车在小区内被盗,调看监控却被告知是监控死角,这让自己很不能接受。该业主认为,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保管好小区内的财物,车辆被盗后,物业公司竟然还无法提供相应的监控信息,物业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否则自己拒绝交物业费。

 

部门说法  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物业即无需担责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如果业主在小区内财产受损,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需担责,业主更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

 

一点追问

物业服务到底包括什么?

 

生活中,很多业主不合理地拒交物业费,实际都源于对物业服务范畴认识不清。那么物业服务到底包括什么呢?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简单而言,物业公司应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交纳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有超出合同以外的其他需求则需与物业公司另行约定。

 

(文章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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