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记者也电话联系到了徐女士所在小区的保利物业。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确实会保证业主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人想购买车位会提前跟租车位业主沟通、确认,周二(11 月 7 日)物业跟徐女士电话沟通的就是车位问题,徐女士表示暂时没购买意向才出售了该车位。
律师提醒:小区车位属于开发商,物业无权承诺"优先购买权"
那么问题来了,"租车位的业主是否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有的话,到底有谁来维护业主的这项权益?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东恒 ( 苏州 ) 律师事务所范亚威律师。对方表示:一般情况下,小区 ( 地下 ) 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在没有开发商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对车位进行售卖等相关处理,因此物业根本无权向业主承诺所谓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一个法定权利,不能因约定而产生。范亚威律师表示,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都是有前提的,优先购买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国家享有的特殊的有限购买权。
"而一般情况下,小区车位归属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在租赁车位时与业主承诺可以在车位出售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属于双方约定,并不属于法定优先购买权的范畴,再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效,或者开发商与物业达成授权关系后,物业对业主的承诺才有效。
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无锡滨湖区住建局物管科,一位姓卞的工作人员对范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同,也提醒业主擦亮眼睛,涉及小区车位的问题还应与车位所有者小区开发商进行沟通、确认。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