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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物业维修金使用仍需执行“双2/3原则”
2015/9/17 15:27:38
    申请人不能是业主个人

    据了解,业主想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首先应该注意申请人不能为个人,必须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受相关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确定申请人之后,需要制定相关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之后递交申请;经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勘察,之后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七天之后,相关业主要进行使用方案的表决,表决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将维修费用划转到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

    使用必须满足“双2/3原则”

    在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最难进行的阶段就是业主表决阶段。据了解,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满足“双2/3的原则”,即:“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表决,在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即为表决通过。”

    以下部位可申请物业维修资金

    据了解,下列部位在超过房屋自身的保修期之后,就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值班保安室、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及道路、绿地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下水管道、落水管、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消防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小区道路照明设备、非经营性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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