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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正式发文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18/3/21 8:55:27
   近日,住建部令第39号文件发布,文件决定正式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未来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相关文件
 
 
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历程
 
2015年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取消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被取消,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先后停止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2016年
 
   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中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条款,同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
 
2017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同年12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2018年
 
   此次文件,是从“取消资质认定”到“废止资质管理办法”,真正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了!
 
资质取消后,物业企业怎么管?
 
   对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来说,在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时期,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取信于业主已成为稳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首要任务。信用体系是量化诚信的重要基础,构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制度化,可以让信用意识如守法意识一样,真正深入人心,成为物业管理行业内业主及企业的价值取向。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持续发展,就必须有社会所需要的高质量产品,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即是优质的服务。
 
   物业企业应不忘初心立足本质,做好基础服务本职工作;以人为本,关注市场需求;打造优秀的团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行业质量标准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健康生活理念和优秀文化的传导,增强业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物业服务企业应转变思想、观念、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适应市场竞争,取得企业的长足稳健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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