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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质疑小区 收停车费 “三重标准” 物业 限制外来车辆停小区
2018/4/9 9:58:39

网络图片

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是大型还建房小区,户籍人口约2万。近日,因为物业的一则公告,社区居民们议论连连:按该公告,小区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将施行三重标准:对还建户,免收停车费;对在此买房安家的非还建户,每月每车收取80元停车费;对租户、临时车辆,每台车,每天20元、每月600元封顶收取停车费。

“物业设定‘三重标准’合理吗?”不少小区租户致电本报投诉。7日,记者赴小区深入调查。物业表示,设立新规,是为了限制外来车辆霸占小区内停车位。律师则认为,物业区别收取停车费违反公平公正立法精神。

[居民] 小区“三重标准”收停车费

东湖高新区光谷佛祖岭社区,是一个还建房小区,已建成A、B、C、D、E五个小区。

在小区物业门口,记者看到一块公告牌,停车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小区还建业主(原十三村一委),暂不收费;其他业主(即在此买房安家的非原十三村一委业主),每月每车收取80元停车费;租户、临时车辆,按白天、晚上实行阶梯收费,每天20元、每月600元封顶。

租住该社区B小区的市民介绍,上月底,小区物业公司发布公告称:从今年4月1日起,将向个别业主、租住户及临时停车者收取停车管理费。而在过去几年里,小区物业是不对任何车辆收取该费用,“现在突然要对我们租户收停车管理费,且收得那么高,我们很不理解”。部分租户甚至表示,看了新的收费规定,“觉得物业‘歧视’我们租户”。

几名买房入住该小区的业主也说:“同样是业主,还建户一分钱都不用缴,却要我们缴费,这似乎不合理。”

[物业] 新规为限制外来车辆停小区

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周女士介绍,这个收费规定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用缴纳停车管理费的业主,全都是还建户,约占小区现有居民八成以上;买房成为业主的,一共百余户;目前,小区租住户约500户。  

提起出台新规的原因,周女士也有不少苦水要吐: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比如B区1315户,仅约800个停车位,C区2043户,仅有约1000个停车位。

过去近十年时间,该社区不对任何车辆收取停车管理费用。这样一来,很多外来司机大摇大摆将车子开到该小区内停泊,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问题。

家住社区B小区的李爹爹是还建户。他说,最近几年,业主停车越来越难,“稍晚一点回来的业主,只好将车停到小区外面”。业主们多次联名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物业赶紧采取措施阻止外来车辆进小区停车,以确保业主们有停车位可用。

“作为物业公司,当然得想尽一切办法,优先保证小区业主的停车权益。”周女士说,今年3月,物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在获得小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小区所在村村委会同意后,制定了这个收费标准,“主要目的是限制外来车辆霸占小区内停车位”。

目前,物业中心已将该收费标准送到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备案。

[律师] 区别收取停车费没有依据

三重标准是否于法有据?对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对临时停车者,物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可以收取高出业主与租户的停车管理费,合情合理也合法。然而,小区区别对待租户、非还建业主,则问题重重。张国振说,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也将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了租户。因此,租户与业主有权利享受同等停车待遇。租户可以向房管部门、物价部门投诉,或找物业公司协商等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星雄说,按我国法律规定,租户权利是房东权利的延伸,租户行使房东应当享有的权利。所以,物业在向房东或租户收取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费用时,标准应当统一,不能实行歧视性标准。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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