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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与危险“做邻居”
2018/5/11 9:01:21

 

 

一套公寓房装上了7只电表,三室户改成七室户出租。苏州高新区林泉雅舍小区房屋交付不到1个月,已有群租现象冒头。对此,该小区业主不是保持沉默而是发起倡议,共同抵制身边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

不与危险“做邻居”,这个小区的业主们通过发起倡议,主动抵制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这样的觉悟与做法,无疑值得点赞、称道。现实生活中,群租房现象已成为一大安全隐患,往往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血的教训必须牢记,举一反三的大排查、大整治,正是为了不让悲剧反复上演。

当下,苏州全市各地正在推进的“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第一个“3”就把矛头对准的是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三合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这三类突出隐患。显而易见,群租房这个安全隐患毒瘤,已到了必须彻底割除的时候了。而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痛下决心的,专项行动剑之所指,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这三张清单紧紧相随,如果工作不力,有关人员就要被问责、被追责。

安全生产需要监管发力,更需要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和单位尽到主体责任。平心而论,相对于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而言,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企业和单位尽到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才是更重要的。

在“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过程中,无论是上班的职工还是退休在家的居民,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在生产、生活中,保持对各种各样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戒备和警觉,争当安全生产的有心人、热心人。只有人人参与,积极发现和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不与危险“做邻居”,才能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

世间万物,生命最宝贵;百业兴旺,安全最重要。没有安全,一切幸福都无从谈起,一切发展都不可持续。正因如此,不与危险“做邻居”,人人都要有这样的安全意识。(苏报评论员 金根)

 

(文章来源于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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