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12-65166207
海南: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2015/6/11 16:02:31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指示精神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放开海南省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全面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理顺物业服务收费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引导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标准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现行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暂按《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