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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物业纠纷调处有了新门路
2014/12/3 16:32:18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出招儿破解物业管理服务纠纷难题:由区综治办、房管、司法等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解决物业管理小区层出不穷的民事纠纷,增添了一条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不断增多,因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开发遗留问题、市政专营单位服务不到位以及业主自身原因引发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调处小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房管部门先后推行了一系列举措,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立小区物业恳谈会制度,推行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这些措施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化解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纠纷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发生在物业管理小区的矛盾纠纷,仅仅依靠纠纷相关方自行化解,或者诉诸法律,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小问题甚至因为长时期积累、酝酿演变成了不可收拾的大矛盾。

    市中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一套有效的物业纠纷协调制度,公平、公正地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正是着眼于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的社会治理目标,市中区各有关部门经过半年多筹备,于日前正式成立了市中区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学习指导,突发性、群体性物业纠纷的协调,并负责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全区物业管理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记者了解到,调解小组由区综治委牵头,区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物价、城管执法、房管、环保、市政、工商、全区17个街道办事处,水、电、暖、气以及消防、公交、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目标是建立起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体系。

    专门设立的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室,将主要负责对以下几类纠纷进行调解: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业主委员会依法授权委托履职中产生的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业主自行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所在建筑区划(临时)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违法建设和装修等方面的约定引发的纠纷;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物业管理纠纷。

    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祁由恒告诉记者,三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和专门的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后,将充分发挥“润滑”作用,有效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在此基础上,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局也将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发挥好物业主管部门行业主导作用,大力推行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物业企业总经理参加的恳谈会制度;继续完善、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努力在市中区范围内构建和谐、稳定、有序、健康的物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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