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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ICP备10043829号-2
甘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半年向业主公示一次
2014/3/31 14:31:4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文件、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和使用情况等,每半年向小区业主公示一次,当年7月底前公布上半年的收费和使用情况,次年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年收费和使用情况。
《意见》规定,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得买卖或抵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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