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10月14日消息,从达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12日出台了《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11月底前仍未补交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人员,将记入欠缴物业服务费人员名单,所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并同时推送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
据悉,今年7月,市住建局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了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清理出欠缴物业服务费高达3900多万元。《通知》要求,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所有业主请于2019年11月底前,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补交欠缴的物业服务费;逾期仍未补交的,将记入欠缴物业服务费人员名单,所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推送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
此举一出,引起网友热议,有物业公司对于政府帮忙催缴物业费的行为,表示强烈欢迎,毕竟被“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折磨太久”,终于有人帮忙了!
不过,也有人认为:政府有权介入,但通过行政部门发文则值得商榷!
相关律师认为,物业和业主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法院判决业主交纳物业费而业主不履行判决的则有可能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也会影响业主的征信。但是,住建部门发文“催缴”物业费,涉嫌用行政权利干涉民事纠纷,公权干涉私权,住建部门通过发函到业主的单位进行催缴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您怎么看呢?
(文章来源于现代物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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