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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业管理协会发布“自律公约”
2014/11/19 15:02:51
    11月18日,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并发出倡议,全市563家会员企业要按约定——“遵章守法,履行合同,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律互利”,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据介绍,今后物业企业不诚信履约,将被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直接影响市场投标得分。

  行政监管+行业自律
  让物业服务“脱胎换骨”
  “此次‘自律公约’的发布,标志着今后沈阳物业管理将‘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强行政监管,一方面加大市场对物业资源配置力度。”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陈全表示。

  从8月15日起,沈阳市开展了为期3年的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大检查活动,解决市民反映突出的住宅区管理问题,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针对市政府提出的明年底全市物业企业都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市房产局于9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市11个区49个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抽检。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够积极认真准备,外部环境等有所改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消防通道不畅通、电梯未年检、居民堆放杂物;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得少;车辆停放无序等。

  对于部分问题,检查组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责令物业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复检结果上报市、区两级小区办。

  “要整治物业乱象,使沈阳物业行业实现脱胎换骨的变化,必须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素质。今后我们将把难以界定的大量的物业行业纠纷交给行业协会处理。”陈全透露,今后全市将成立由专家组成的物业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物业纠纷进行听证,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进行申诉、答辩,由专家进行票决,结果向社会公示。

  市行业协会还将组成考核小组,定期对会员单位履行自律公约,特别是履行物业合同情况进行考核。对会员单位违反公约、发生失信或侵权行为,进行公开谴责、批评。对诚信履约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规范行为+抵制违规
  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建立自律机制后,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抵制行业内的失信、违规现象。”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沈阳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800多家,将来绝大多数企业都要加入物业协会。

  “自律公约”要求,物业会员企业要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得利用业主提供的身份信息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应定期将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物业管理相关保险情况等向业主公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维修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做到资金使用规范、账目清晰、公布及时。杜绝虚假服务承诺、恶意降低收费标准和实际服务违约、质价不符等现象。

  此外, 会员单位与委托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时,会员单位应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主动移交相关资料、物业办公活动场所、余额的物业费等,并按约定时限退出物业管理项目。

  据了解,会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要求,市物业管理协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同时,提请市房产局在评审投标物业项目的资信标部分予以扣分;撤销其在市协会的职务或取消其会员资格;建议降低或撤销其企业资质等级,或者降低其信用等级。

  此外,“自律公约”还首次提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其中明确规定,会员单位应及时将因违法、违规等问题辞退的员工情况报送市协会,由市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凡被市协会通报的从业人员,会员单位3年内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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