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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2021/1/15 9:54:52

 

  已经无人清扫的三元二村82-85幢区域路面。见习记者 姜昊涵摄

  已经无人清扫的三元二村82-85幢区域路面。见习记者 姜昊涵 摄

《民法典》明确:成立业委会后可按流程选聘新物业

本报见习记者 姜昊涵

家住姑苏区三元二村的沈阿姨发现家门口最近没人来保洁,楼下的传达室也搬空了。“没见到通知啊,三元二村其他地方管理正常,有人定期保洁,怎么我们这块区域就没有了呢?”沈阿姨很纳闷。

传达室搬空,区域管理进入“空窗期”

沈阿姨所说的区域是三元二村82-85幢。据她回忆,长期以来这4幢楼在三元二村内就是“独立管理”的。在82-85幢区域的路口处有一间传达室,附近居民表示,一直是由一对夫妇在传达室内负责这几幢楼的安保、收发和保洁工作。“从去年12月30日开始,我就发现传达室的门锁起来了,再过几天里面的东西也都被搬走了。”沈阿姨说。

与三元二村其他区域有统一安排的保洁人员不同,此前82-85幢区域的门卫同时负责着这个区域的保洁工作,会定期清扫路边散落的垃圾和落叶等,现在门卫突然撤走,一些问题就随之而来了。

记者于昨天上午来到这里,看到路口的传达室已经大门紧闭,屋内除了桌椅之外都已搬空,区域内道路上有大量落叶没人清扫,南侧还堆积了一些零碎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虽然现在三元二村已实行垃圾分类,没有了堆放生活垃圾的问题,但是时间一长一些琐碎的垃圾和落叶也会聚集起来,无人打扫和管理会让居民非常困扰。”沈阿姨说。

管理方在苏州高新区?社区也为难

沈阿姨称,传达室搬空后她前往金夏社区询问,得知这4幢楼以及周围一圈商铺属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社区工作人员跟我说这个区域的管理权还没有移交,对于接下来的计划他们也不知情。”

对此,金夏社区工作人员戴先生对记者说,该区域建设之初是苏州高新区总工会的家属楼,多年以后经过多次房屋交易转让,现在的住户大多不是当初的那批居民了。“大概去年10月至11月的时候,三元二村82-85幢周围的商铺区贴出‘国有资产到期,不再对外出租’的通知,传达室的门卫不续约搬走了,等到合同到期估计商铺也会撤走。”戴先生表示,关于82-85幢居民楼的保洁,三元二村的保洁人员有时候也会进去义务打扫,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需要苏州高新区总工会与当地街道、社区一起商谈接下来这几幢楼的日常管理计划。记者联系到苏州高新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只是先将国有资产到期收回,对于82-85幢居民楼以后的物业管理问题,还无具体方案。

业主自选物业服务?《民法典》这样说

“在苏州高新区总工会明确接下来我们这个区域的物业管理之前,我们能否做些什么呢?”面对小区管理“空窗期”,有的居民想到了“另一条路”,是否可以由业主来选聘物业服务单位呢?对此,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鲁云亮表示,小区业主如需要自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单位,首先需要向属地街道、社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可以按流程进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产生的费用平摊至各业主。”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九条事项,决定事项的业主比例也有一定的调整。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文章来源于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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