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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快递需“有约在先”
2016/7/31 16:31:52
    中国江苏网7月29日讯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听取了《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草案对快递业作出了诸多规范,如“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使用封闭机动车运输快件”,其中“物业代收快递要事先与业主约定”的规定引起不少人关注。

    草案摘要
    收件人同意 物业可代收
    据了解,《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特别是当邮政企业工作人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邮件,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收的,物业企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与业主的协议代收、代转邮件或者为投递提供必要的协助。

    记者调查
    物业大多不愿代收快递
    申通快递快递员帅金说,据他了解,主城区有2家小区物业公司是愿意代收快递的:美好上郡和莲花八区。代收就意味着要在单子上签字确认,物业要对快件负责。有的小区不代收,但可以暂存快递,不过不会在单子上签字,这样如果快件丢失,还是快递员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采访也发现,市区物业公司大多不愿为业主代收快递。新时代物业公司一位苗姓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的快递是由快递员直接与业主取得联系,当面交快递;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拆开包裹查看快件,不知道里面物品是好是坏,如果代收以后业主发现物品坏了,责任说不清楚。

    律师意见
    代收宜签委托代理合同
    昨日记者致电美和物业了解到,虽然没有将代收快递这项服务写进合同,不过为了做好服务,物业公司义务帮业主代收快递;偶尔也会因快件的事情跟业主有点小摩擦,物业公司的确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同样,莲花八区的凤城物业也没有将代收服务写入合同。

    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韩建成建议,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没有代收快递的服务内容,业主的要求就无法律依据。

    韩建成说,如果业主希望物业提供代收快递服务,业主与物业之间可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委托代理事项及风险程度明确约定后,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明确了。不过是否收费、如何收费、如何执行都存在执行难度,对物业公司来说,不如不做这样的小生意,所以不少物业公司代收快递的意愿不是很强。他认为,物业公司的顾虑,需要草案拿出更详细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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