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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业费标准三年一调 禁停车位“只售不租”
2013/3/1 17:59:19

 至少八成住宅维修金转定存


    “全国维修资金用了还不到1%!”昨日分组审议中,如何激活住宅维修资金成为人大代表集中讨论的话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说,目前全省住宅维修资金达300多亿元,而使用的只有几亿元,而如果将维修资金定存,仅1年利息就可达上亿元。“维修资金闲置不仅浪费资源,更容易滋生腐败。”为此,《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全国率先试水将维修资金活期转定存。草案修改稿规定,业主委员会可向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少于80%款项转为1年以上的定存,收到申请后代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分账户。

  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民众反映尤为强烈。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要求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都必须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满足需要后多余的车位,可租给小区之外的人,但租期不超过6个月,否则将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10万元罚款。

  改装一户一表、煤气管线检验检修等等,不再要居民自己掏腰包,草案修改稿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专业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按照《江苏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小区绿化保洁所用的水电气,应该咋收费?草案修改稿规定,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与民用标准同价,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使用除外。

  给物管减负,修订草案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要由开发商支付,政府要对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和资金投入,汽车停放收益的70%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来补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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