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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来常开展《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2021/4/12 13:44:24

 

为充分了解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情况,有效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3月24日,由苏州市司法局陆雅副局长带队,苏州人大环资城建工委、法工委、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等组成的调研组,来我市开展《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司法局施珉珏副局长、常熟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霍惠明副主任、市住建局房管处刘顺根副主任等陪同调研。

现场调研

调研组首先来到常熟市锦绣苑小区,锦绣苑作为“先锋管家”试点,聚焦于为居民提供更优质、贴心的服务,以建设“美好生活共同体”为目标愿景,通过社区、物业、业委会三方党建融合,多方共治解决小区热点、难点问题。调研组先后参观了“红色邻里·锦绣先锋站”“便民小蓝伞”“党群多彩秀”“海棠议事阁”“网格帮帮团”5个项目平台,了解相关小区物业情况。

随后,调研组来到常熟市万科公望花园小区,公望花园(居住物业)被评为2019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该小区每单元均配备物业管家,提供日常巡查、环境卫生、安全检查等全方位服务。小区特配备幸福驿站满足业主日常需求。

集中座谈

随后,调研组一行在会议中心召开座谈。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司法局、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资规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琴川街道、海虞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碧溪街道、虞山街道立法基层联系点;金枫、万科等物业代表参加座谈。

苏州司法局立法处张楷副处长从《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背景出发,向参会人员简要介绍了该《条例》修订必要性、核心要点及特色亮点。

各参会单位围绕各自职能领域就《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对物管会成立条件、业委会备案程序、物业服务用房规划、排水管理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该《条例》涉及对象“物业服务人”展开讨论。

苏州市司法局陆雅副局长对本次立法调研活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对此次立法调研活动进行总结:《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项目,其内容涉及民事、行政等多方法律关系,涉及物业、业主、行政机关等多个主体,将结合各方意见,切合实际,充分论证,科学合理进行立法。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曹靖对下阶段立法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做好立法衔接。结合《民法典》的施行,保证立法制规的合法性与协同性;

二、吸收各地经验。结合各地工作成效,将成果进行有效转化,符合苏州实际进行立法;

三、广泛征求意见。下阶段将结合工作专业,有针对性的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希望社会各界能积极关注立法进程,进行有效反馈。

 

(文字来源于常熟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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