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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全面取消”?新规出台,2021年开始3个新权益业主们需知晓
2021/11/23 16:59:38

谈起物业,笔者只能用一句“恨铁不成钢”来形容。这是为什么呢?这么高在笔者看来,物业和业主本身应该是一个共赢的关系。业主平时工作都非常忙,业主们自己出一些物业费聘请物业公司来管理好小区,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通过对小区进行服务来收取物业费。可以说,业主是非常希望能够有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只要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好,物业费高一点也无所谓。就比如现在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就非常看重楼盘后期配备的物业公司,如果一个楼盘配备一个好的物业公司的话,这个楼盘的售价也会比周边其他楼盘高不少。人们在买房时,既然都愿意为了好的物业公司花好价钱,就可以看出业主对物业的重视。

所以说,只要物业公司做好本分工作,好好做好对于小区和小区业主的服务,业主们在享受到好的物业服务之后也是非常愿意交物业费的。因此可以看出,只要物业公司做好本职工作,物业和业主之间就可以实现共赢。但是,现在很多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似乎并没有实现共赢,并且业主处于了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其实从业主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就可以看出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好,这是因为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既然可以反客为主,服务水平自然不会好,不可能真心为业主好好服务。其实,对于很多小区的业主现在都非常反感自己小区物业公司的,最近几年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其实目前很多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就是定位不清,要知道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但是很多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将自己定位于小区的领导,而并不是服务者。

 

 

 

由于物业工作人员定位的错误,导致了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服务越来越差,服务态度也是越来越差。就如业主说的那样,物业公司服务不积极,但是收物业费时却非常积极,想尽办法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比如更换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给业主更换门禁卡。还比如业主不交物业费,不让业主的汽车进小区,就算停车位是业主自己买的,物业也不让业主开车进入。但是对于业主来说,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越差,业主们就越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正是这个原因,才导致了很多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各种矛盾。在物业看来是业主不交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去考虑自身存在的问题,只将责任推给业主。

其实,明白人都知道,绝大部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根本原因还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不好,错误将自己定位成了小区领导或者管理者。如果一个物业公司能够认清自己的定位,以业主为中心去做好服务,笔者认为,这样的物业公司大部分业主都会喜欢。就比如去年杭州一小区业主热烈欢迎日本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可以看出业主们是多么渴望好的物业服务。在笔者看来,只要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真的好的话,就不用担心业主们不愿意交物业费。就算有极少数业主还是拖欠物业费,真正的好物业公司也不会强收物业费,最多也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很多业主并没有碰到这种服务水平好的物业公司,反而是碰到了服务水平和态度差,又只想着收费的物业公司。

 

 

 

那么,对于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该怎么办呢?面对物业行业目前存在的这些乱象,在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出台了相关最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赋予了业主们3个新权益。在这3个新权益下,物业公司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第一个新权益: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在《民法典》中第284条中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虽然过去业主也可以申请更换物业,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所以过去业主们更换物业不仅过程繁琐,并且就算是成功通过了更换物业的投票,物业公司一样可以赖着不走。然而随着《民法典》中的新规定出台,明确赋予了业主们更换物业的权利。

所以以后业主们面对的是服务水平不好的物业公司,也没有必要去迁就这些物业公司,可以直接通过业委会进行全体业主投票,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现如今社会中服务好的物业公司还是比较多的,通过更换物业公司,就可以很容易换一个服务水平好的物业公司。在这种压力下,物业公司也会选择去好好服务业主。否则就要面对被业主赶走的下场。

 

 

 

第二个新权益: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收益。明确归全体业主

对于小区里公共区域的可是一大笔钱,比如电梯、门口的广告位收益以及公共车位的停车费的收取。在过去,对于这笔收益大家也都知道归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大部分物业公司都没有将这笔收益分给全体业主。物业公司的说法是用于了小区公共区域建设,其实就是一笔糊涂账,反正业主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钱,到底用在了哪里。当然,也有一些良心物业每年都会将这笔收益分给业主们,但是这种物业公司实在是太少了。

在《民法典》中关于这笔收益有明确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在扣除经营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优先补充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可以看出,如果以后物业公司再在这笔收益上做糊涂账来糊弄业主,就已经涉嫌违法。小区每年公共区域收益都不少,如果能够补充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的话,业主们以后基本上就不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甚至每年还会有些盈余发给业主。

 

 

 

第三个新权益:物业公司必须公示收取的物业费明细和物业费用途明细

其实很多物业公司和业主关于物业费的争议,都是因为业主对物业费有异议。很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并不公示物业费包含都是什么明细,也就导致了一些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确实有很多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得不合理,所以这些物业公司不愿意公示物业费的明细。但是根据《民法典》中第943 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可以通过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以后物业公司不仅要公示收取物业费的明细,还要定期公示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也就是说以后业主们不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交的都是什么物业费,还知道了自己交的物业费到底都用到了哪里,以及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费和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是否合理。可以说,在这个规定全面实施之后,以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争议就会变得越来越少。

 

 

总结:全面取消物业公司现如今并不现实,因为很多业主平时工作非常忙,还是需要物业公司的服务。但是呢,随着国家对物业行业出台更多的新政策,物业行业也会越来越规范。只要物业公司用心好好服务业主,业主们不仅不会讨厌物业公司,还会非常喜欢这种服务好的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就可以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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