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12-65166207
浙江:余姚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机制正式启动
2015/7/31 15:42:06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余姚法院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现场搬到了余姚市兰江街道四明社区,针对中央花园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因物业费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现场审判,物业公司、社区等方面的代表旁听了庭审。此举标志着余姚法院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机制正式启动。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物业费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央花园的物业公司作为案件原告,要求小区业主任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车位服务费、能耗费及相应违约金;而被告任某则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家中两次漏水,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就物业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后,物业公司应当为本小区业主提供优良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业主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意见应诚恳接受,对存在的问题应尽快解决。至于被告提出其房屋两次漏水造成的损失,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述损失是由于原告存在过错造成,若物业公司确实对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宜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因此不能作为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法定理由。最后,巡回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任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车位服务费、能耗费6100元,并支付违约金318元。

    近年来,作为物业所有权的业主与作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很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一住宅小区业务,而这些业主有很大部分不愿意到庭调解,采取不作为的消极方式应对物业管理公司就收取物业费提起的诉讼,为了更好地解决物业纠纷案件,余姚法院启动了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机制,设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制度,法官就地审理物业纠纷,公开举证质证,可对物业纠纷处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也鼓励业主积极参与诉讼,解决纠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