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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广告费归业主所有!佛山拟出住宅物业管理新规
2018/8/13 9:07:39

记者近日获悉,《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范畴进行规范,提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将存入公共收益账户。此外,针对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问题,《条例》拟对业委会委员泄露业主信息行为罚款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8月7日佛山市住建局也曾印发规定,引导业主正确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用好“共同管理”权利。佛山近期密集发文规范物业领域,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条例》指出,公共收益的范畴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存入公共收益账户。

公共收益如何使用?《条例》拟作出五方面指引,分别为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开展业主公益活动;补贴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公共资金的管理方面,《条例》提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公共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暂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审计的公共收益的历年收支情况及剩余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

这是物业管理框架重新构建的重要一环。记者了解到,2015年,广东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2017年年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取消,至此物业管理已成为一个低门槛的行业,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业主委员会违规将受重罚

《条例》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产生、运作规范。《条例》规定,由小区20%以上业主发起,可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此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小区业主,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于此,业主委员会成员将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前者也将成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认为,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是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违规行为包括,小部分业主挪用或侵占业主公共财产,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拒不改正,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等等。

往后,这些行为或将受重罚。《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得泄露业主资料,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的,由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罚款;业主委员会委员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处以同等处罚。

 

(文章来源于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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