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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了,物业费!
2019/1/25 9:15:39

 

每到年底,物业公司最头疼的事情就是收“物业费”了,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交物业费是业主们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有义务去催收物业费吗?本来“收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权利,但现实却演变成了物业公司的“负担”了,这是为什么?!

 

业主的物业费应该交给谁?

这个问题看似显而易见——答案当然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但如果追究一下会发现,无论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业委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小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不是合同的直接相对人,那为什么要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呢?如果正向理解不太容易的话,那么反向来看,在诸多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司法判决当中,业主总会以不是合同直接相对人的理由来为自己的拒交行为进行辩护。尽管这种抗辩鲜有胜诉,但至少可以说明,在当前业主的普遍认识中,自己并非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直接签订者,因此可以拒绝这个“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义务。

 

 

信任危机下的一次尝试

从2016年1月份开始,深圳景洲大厦小区的业主共有资金全部实行业主自管,并将停车场收支从小区物业管理费当中剥离,单独进行核算。业主采用网上转账的方式向小区的公共账户交纳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停车费。虽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业委会负责收费”,但也已经与传统的小业主向物业管理处单独交纳的方式有了很大的差别。

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告诉《现代物业》,2003年左右,“历经多番周折”之后,该小区以“其他组织”身份向民政部门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于2005年设立收款账户。目前,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费用,包括水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小区停车场费用以及各项公共收益全部进入业委会账户进行管理。开设账户以后,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共享账户密码,平时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账户操作,业主委员会和物管都可以随时查询。但是,这个账户不能网上转账,也不能提现。业委会会在小区业主的微信群和QQ群里,把当月每户要交的各项费用,用表格的形式公布,业主接到通知后直接在网上把钱转进业委会账户。景洲大厦按照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双方协商好的酬金比例、人力资源成本等财务指标,按月度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费用,支付方式是支票转账。

这个模式被邹家健称为“财务共管,资金自管”。“财务共管”的含义是,除了业委会之外,物业管理公司也知道收了多少钱,支出多少钱,对业委会也是一种制约,相互监督。双方都不能转账和提现。如果要取钱,只能从业委会开支票,且只能对公不能对私。使用支票的另一个作用是每月银行可以留存对账单,还有专门的业主监督人去监督。“我原来以为政府会干预(这种方式),没想到政府没有来过问。业主们已经接受了这种理念,以互联网的方式来交费。”

邹家健说,过去历来都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但曾经出现过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时带走业主共有资金的情况。虽然通过司法途径最后都可以追回,但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小区的共有资金的安全,只有改变现有的收费方式。酬金制是一种预付费的性质,资金不能算作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但是现行的法律政策不支持业主委员会直接收取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因此景洲大厦才设计出了目前的这种费用管理方式。

 

文章来源于现代物业杂志,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5期(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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