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该不该减免?
停车费怎么收?
垃圾清运费谁来交?
最新修订的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出台并于今年实施,
业主关心的焦点问题有了答案。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该不该给予折扣优惠,一直是争议焦点。新《管理办法》突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采纳了相关部门以及大多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取消了空置房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媒体报道截图
那么空置房物业费到底该不该打折,我们来看看专家的观点:
物业管理本身具有公共物品特征,决策者既不能获得全部收益,也不能承担全部成本,那么,内部市场常常会因效率的原因而失灵。如果把钱从公共服务成本中拿走,广泛地“搭便车”行为和俱乐部物品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社区总价值的崩溃,无怪乎作为行业指导文件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笔者以为,也只有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在进行物业管理审计的活动中,才将有充分的权利与理由主张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真正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业主拥有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实际上是对现实当中建设单位普遍忽略自身的应交费用,所实施的一次战略性的“抵消”行为。
以上内容节选自《现代物业·新业主》2010年第1期,梁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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