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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黑钱!物业公司应“按劳取酬”!成功案例来了!
2019/4/19 10:11:55

 

深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范国振向《现代物业》介绍,该小区十五年来一直实行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费10%比例提取酬金,为避免物业管理公司为多得酬金而扩大物业项目支出,八年前约定提取酬金的限额不得超过三十五万元。业委会每三个月对小区物业管理账目进行审查,较大开支要业委会审批。每两到三年由第三方对小区财务进行审计,绝对杜绝不正当交往。

 

该小区曾经设想过物业费由业主大会收取再拨给物业管理公司,目的在于避免重复缴税。而目前深圳市税务局已下达文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20150676号建议答复的函》,说明约定酬金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专项服务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的,并约定专项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代付的,这部分费用不再重复征税。此外,如果要改变收费方式,还牵涉业主账号变更的问题,手续繁琐、过程漫长,对业委会的监督和防止腐败等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目前暂时维持既有的物业管理收费模式。

对于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是否法人化,范国振表示,法人化是把“双刃剑”,不必一刀切。有的业委会都不能正常运转,就没必要法人化。

上海三湘世纪花城业主委员会主任金鑫则表示,该小区亦采取酬金制方式,遵照上海市有关酬金制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双方在合同里约定,小区物业费账户由物业管理公司开设,称为“共管账户”,业委会进行实时监管,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逐项审核,支票上必须有业委会盖章才可使用。“我们业主委员会其实最核心的权力只有两个,一个是监督权,一个是引导权,没有使用权。

纵观这些小区所采取的收费方法,不论其差异如何,本身都是希望通过更为合理的方式,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事务中的合法权益。物业费的收取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如本文开篇所言,在于业主对物业管理事务认知的偏差。正如陈广华所说,“现在大家都在研究物业管理,讨论物业管理,但可能忘记了一个最本源的东西——究竟什么是物业管理?我们绝对不能把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政府管理混淆起来。物业管理是人到物,物再到人的关系,物业管理的本源实际上就是‘维修、维护、养护、管理’这八个字,做到这几点,才能够使业主的资产最终保值和增值,才能够有好的居住环境,老百姓才有获得感。我们就是希望通过立法,把物业管理回归到它的本源上去。”

本文节选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5期/总第356期,《谁收我的物业费才是名正言顺?

 

 

(文章来源于现代物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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