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12-65166207
太原:小区停车租赁费将由政府定价
2014/5/23 17:33:37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昨日,太原市物价局和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办法》分为七章三十六条,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套停车场(位)租赁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并进一步对进入小区的免费车辆、免费时段进行了明确。

    《标准》对服务等级进行了重新制定,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装修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合并在同一个文件中。其中,首次将住宅小区车位租赁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每月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0元。

    停车费最高租赁300元+服务费160元 探望父母、子女前三小时免费
   《办法》将车位租赁费纳入政府定价的范围,规范了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套停车场(位)租赁费收费行为。

    有的一个月几十元,有的高达五六百元,车位租赁市场向来较为混乱,让很多市民头疼不已,物价部门也接到过诸多相关的投诉,但车位租赁费在太原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不参与定价,因此没有相关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很多难题便一直悬置而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此次太原市相关部门制定《办法》将其纳入政府管理之中,以更好地规范车位租赁行业。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套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改变公共部位用途用于停放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入除补偿车辆停放服务费外,其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另外,《办法》对进入小区的免费车辆进行了明确,对子女看望老人、老人看望子女的车辆给出了免费时段。《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其收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环卫、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服务的车辆;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的车辆。

    车位租赁政府定价每月最高300元
    《标准》对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进行规范,依据露天、非露天、机械复式车位、单独封闭车库等不同停放条件,分别对停车服务费与停车租赁费制定最高限价。其中,小型车的最高服务收费为160元/月、最高租赁费为300元/月。摩托车非露天停放收费15元/月,电动自行车非露天停放12元/月,自行车非露天停放9元/月。

    《标准》规定,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三轮自行车的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类车型的相应收费标准加收50%。大型车按照占用车位的数量,收取相应的费用。

    车辆临时停放,前半小时为免费时段,半小时后开始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20元,下浮不限。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为免费时段,3小时后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10元,下浮不限。业主共有部位车位租赁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明确3年为成立业委会期限
    《办法》明确3年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最长期限。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超过三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太原市物价局调研员张耀民表示,入住率达到50%的小区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入住率达不到50%,但已经有两年前期物业的小区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小区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但是目前省城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较低,所以,本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期限为3年,如果超过3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长期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有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组织,很多问题就会长期存在,得不到根本解决。”张耀民说,明确3年为期限有利于居民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共同推动,并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物业费最高1.6元/平米 所有住宅类物业均执行最高限价
    由于过去的标准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确切的鉴定标准来区分到底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难于确定到底是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
    《标准》作了明确的区别,所有的住宅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凡是注明住宅的都适用政府指导价,表明别墅类的(含建设部规定的别墅类型)和写字楼、商务楼、公寓楼等都属于市场调节价。

    可“菜单式”选择服务
    《标准》对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制定新准则,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不同收费标准,且可以供小区“菜单式”选择服务。

    《标准》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以绿地率25%—30%为标准,低于则按百分比核减,增加则另行核定。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用暂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并向业主定期公布实际成本。IC卡补卡费最高10元/卡;实际工本费超出10元/卡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物业调价需征求业主同意
    《办法》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调整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部门主持,进行调价预告、统计业主意见、公示调价结果等程序。年度满意度低于70%的物业小区,不得上调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按月、季度或年度收取,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并在合同中约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超出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的建设单位需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其超出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的标准进行成本审核,单独核准。

    另外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采用IC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工本费、押金。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IC卡丢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补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