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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条红线给物业企业“拴紧绳”
2014/4/14 14:25:54
      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为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划定十条红线,触线企业认定信用等级为不合格。

  《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了十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包括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聘用无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的;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他应退还费用的;被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公开通报后不及时整改,或者一年内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退出项目管理时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拒不上报信用信息的等。《办法》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资质复核、达标创优、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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