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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明年起物业代收快件不得收费
2013/11/15 15:07:09
       沈阳市有关部门在分析和处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案例过程中,发现消费者未仔细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内容是导致邮政业消费者与企业发生赔偿纠纷的主要原因,快件价值较高但未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时发生快件丢失、损毁产生的纠纷问题最为突出。

  为此,《条例(修订)》通过两项措施约束企业行为。一项是明确企业的提示义务,将企业提醒义务法定化,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办理给据邮件、快件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填写给据邮件单式、快递运单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醒用户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用户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另一项约束行为是确定了赔偿标准。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造成邮件和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予以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受到篇幅限制,《条例(修订)》不能将所有赔偿标准逐一列出,但《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对邮件、快件赔偿有着详细具体的规定,以专业法规和标准作为企业赔偿消费者的法定依据,有利于全面、细致地保护邮政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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