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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物业管理新政 对多项问题作明确的规定
2013/10/18 15:39:24
    近日,市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对物业小区管理中的野蛮装修、停车难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自1994年实行物业管理制度以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42家,从业人员5万余人,管理项目1.2万余个、面积近15000万平方米,服务覆盖居民80万户,83个项目先后被评为全国、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
《意见》表示,我市将用5年的时间,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同时,打造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培育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5至10家。
 
    《意见》指出要大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街道(乡镇)设立物业管理服务站,社区应配备专职物业管理协调员,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考核补贴。
 
    针对小区野蛮装修、停车难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物业企业做好房屋装修备案、日常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装修情形,立即劝阻,劝阻无效及时报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城管等职能部门。对于破坏小区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在物业劝阻无效后,会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对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的车辆实施拖离。
 
    促进物业服务业提升发展,我市将落实物业服务业税收扶持政策关于合理确定税基、减免相关税收、不征收营业税项目、规范税收减免程序等各项规定。同时,各地要建立补助(奖励)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的力度;每年安排物业服务行业专项奖励资金,对物业服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普通住宅小区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推行业主满意度测评和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工作,并与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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