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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省人大刘克希副主任讲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3/9/13 17:31:24

   4月15日下午,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盛邀了江苏省人大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克希来苏专题讲解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专题讲座在苏州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举行。共有11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市局、区局及四县市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等主管部门共1200余人到场听讲。为五月一日正式实施《条例》做好前期宣讲和读解。

讲座开始前住建局费元龙局长作了简短的动员。

刘克希副主任重点对六大新制度进行了重点解读:1.总则及物业管理改革,2.物业管理区域,3.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4.前期物业及物业用房、服务经营用房权等问题,5.物业服务,6.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重点强调了《条例》中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入住宅小区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在谈到关于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时,指出《条例》赋予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同等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不得担当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及其罢免程序,对业主委员会乱作为或者不作为加以规范,《条例》还明确了拖欠物业费的处置措施。

讲座还聚焦了诸如物管交费问题;撤换物管公司问题;附加服务收费问题;车库问题等等。

讲座最后,刘主任还现场解释了部分企业提出的问题。三个半小时的讲座,使参会者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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