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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最低0.7元
2013/4/12 17:48:55

 ■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管物业小区
  ■根据新起草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应急维修经审核后可立即进行
  对物业管理认识和理解有偏差,对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和监管不到位,部分物业公司的恶性竞争以及服务意识欠缺等等,这些都曾是制约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瓶颈。3月30日,我们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暨物业服务协会年会了解到,他们将采取系列措施落实相关意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将启动维修资金应急预案
  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不仅是市民关注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关专家介绍,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其实很简单,只要凑齐2/3的业主签字,申请之日起15天内就可以办理好。“但是,凑齐2/3的业主签字,又很不容易。”这位专家说,业主签字难凑齐导致了维修资金使用难,应急维修启动难,这是目前维修资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针对这一现状,新起草的《湘潭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性地提出了“一次性表决”办法,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维修使用,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对于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情形需要维修,经申请审核后,立即进行维修,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0.7元/平方米
  市物业协会会长曾汉龙介绍,2000年以前,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少数几家,物业管理面积只有几十万平方米。到2012年底,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已发展到148家,全市物业管理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近两万人。
  但是,部分物业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驻物业小区,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市场混乱。曾汉龙透露,“湘潭楼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较低,一些物业公司把价格压低至每平方0.4元、0.5元。由于收的物管费少,这些物业公司虽然想做好,但不能支付正常开支,被迫降低了服务标准。但业主不管交了多少钱,要求保安、环境等都要到位。当服务和被服务不对等,业主自然就有怨言。”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收费行为,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断优化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市场环境,当天,曾汉龙现场做行业自律倡议,与会的100多家企业负责人现场承诺,坚决杜绝低于成本的价格进驻物业小区。
  依据相关文件,以及近几年住宅投标服务价格综合测算,新建项目最低物业投标标准为,多层住宅0.7元/平方米,9-11层电梯房1.28元/平方米,11-17层电梯房1.38元/平方米,17-32层电梯房1.5元/平方米。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按以上标准参照执行。
  “协会将对企业招投标活动和老旧小区新签约合同进行实时检查,一旦发现企业不按规定参与招投标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管物业小区的恶性竞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报请市房产局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企业资质予以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曾汉龙说。
  将成立区级物业管理机构
  市房产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琼介绍,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紧密相连,涉及建设、城管、规划、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去年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虽然已经出台,但由于部门综合管理的机制还未成形,还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和监管缺失等现象。
  “涉及到私搭乱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小区内无证经营等非物业公司职责范围之内的问题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缺失以及业主对物业管理理解的偏差,直接导致业主对物业公司有意见,不缴费,这又将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黄琼说,这些都是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今年,市房产局和市物业服务协会将共同协商落实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确保执法进小区;改变目前由市房产局单一管理现状,构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物业管理体制,实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各方协作”的管理体系。加强与水、电、气、环卫等公共部门的联系,减轻企业负担。
  目前,各区正在酝酿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结构,九华已将此项工作提上议程。市房产局将积极与各区协调,成立区级物业管理机构,逐步使街道和社区参与到物业管理工作中来。

摘自《湘潭在线/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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